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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都医科大学本科留学生学籍管理规定(试行)

发布日期:2010-01-07 字号:[ ]


第一章  总 则
 
第一条  依据教育部、外交部和公安部联合颁布的《高等学校接受外国留学生管理规定》、《北京市关于外国留学生工作的若干规定》,参照《首都医科大学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》,制定《首都医科大学本科留学生学籍管理规定》。
第二条  本规定适用于首都医科大学本科留学生(包括汉语授课和英语授课留学生。)

——全文见“首都医科大学本科留学生学籍管理规定(试行)”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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