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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1年首都医科大学华侨、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联合招生简章

发布日期:2011-05-20 字号:[ ]


一、招生专业、学制和学位

专业名称、学制

和学位

课   程   设   置

临床医学专业

本科学制五年

医学学士学位

临床医学专业主要课程:
人体解剖学、组织学与胚胎学、生物化学、生理学、神经生物学、医学微生物学、医学免疫学、病理学、药理学、正常人体形态学实验、医学生物学实验、医学机能学实验、病原生物学与免疫学实验、异常人体形态学实验、检体诊断学、实验诊断学、医学影像学、内科学、外科学、妇产科学、儿科学、临床流行病学;卫生法学、医学伦理学、医学心理学、医患沟通与技巧、循证医学;思想道德修养;英语、高等数学、医用物理学、化学等。

中医学专业

本科学制五年

医学学士学位

中医学专业主要课程:
中医基础理论、医古文、英语、中医诊断学、中药学、方剂学、内经选读、伤寒论选读、金匮要略选读、温病学、中医内科学、中医外科学、中医妇科学、中医儿科学、针灸学、人体解剖学、组织学与胚胎学、生理学、生物化学、病理学、药理学、检体诊断学、实验诊断学、影像诊断学、西医内科学、西医外科学等。

二、 招生专业和人数

生 源

专 业

人 数

授课语言

港澳台侨联考生

临床医学

中医医学

4人

汉语

三、申请条件

  1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、法律、法规和首都医科大学学校管理制度;

  2、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华侨、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联合考试;

  3、只招收应届华侨、港澳地区及台湾省高中毕业生且年满18岁;

  4、身体健康。

四、报名办法

  1.报名日期:以教育部港澳台侨联合招生考试办公室通知时间为准

  2.报名咨询电话:86-20-38627826  传真:86-20-38627819

  86-10-83911084  传真:86-10-83911085

五、录取和报到

  1.我校将根据联合招生考试成绩确定最低录取分数线,原则上为一批提档分数线30分以上提档;如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,第二志愿考生的分数原则上要高于我校同批次录取分数30分以上,择优录取;中国普通高校联合招生办公室寄发录取通知书。

  2. 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入学报到日期到校报到,逾期两周不报到办理入学手续者,即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。

六、考核、培养与学籍管理

  1.联考生的培养、考核标准与内地生同等要求。联考生需完成其所在专业教学计划,并遵守首都医科大学学生学籍管理等相关规定。

  2.联考生修业期满,成绩合格,并遵守我校学生管理规定者发给毕业证书;符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》的规定者,授予学士学位;不合格者,只发结业证书或肄业证书。

七、学习、生活费用

费 用 名 称

费用金额(人民币)

备    注

学      费

按照教育部规定收取

来校报到时缴纳

住  宿  费

            80元/床位/天

            70元/床位/天

少于三个月

按整学期缴纳

保  险  费

约600元/学年

入学时自行办理

  说明:

  港澳台侨联考生住宿在校内海外学生服务中心

八、联系方式

  通讯地址:中国北京市丰台区右安门外西头条10号

  首都医科大学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

        邮政编码:100069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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